本所簡介

(1)成立:
1.依據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公佈之臺灣省各縣巿衛生機關組織規程,於民國三十八年八月成立,直隸於舊制臺中縣衛生院,暫借竹塘鄉公所旁倉庫辦公。
2.民國三十九年十月縣行政區域劃分後,隷屬彰化縣衛生院(民國四十九年改制為彰化縣衛生)。
3.民國五十一年改隸竹塘鄉公所,仍接受彰化縣衛生局指導。
4.民國六十三年七月再還隸彰化縣衛生局迄今。
(2)興建:
1.民國三十八年八月衛生所成立之初,暫借鄉公所旁倉庫辦公一段時間
(竹塘鄉竹林路 91 號,現為竹林路一段 305 號,即竹塘鄉公所現址)。
2.後即遷往集會所(日治時期興建,木造,鄉公所所有,地址:竹塘鄉竹林路89號,現為竹林路一段260號,即後來之中山堂)辦公。
3.民國四十三年於鄉公所對面,竹塘鄉竹林路 90 之 1 號(即衛生所現址,現為竹林路一段 304 號,原為一大片稻田),興建辦公廰,磚造,建坪三十五坪,於民國四十四年十月落成啟用。
4.民國五十四年九月職員眷屬宿舍啟用,建坪三十坪,磚石牆木柱。
5.民國七十年八月於原地重建,為加強磚造二層樓辦公廳,建坪三一一‧五平方公尺,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落成啟用迄今。
(3)衛生室之設立:
1.長安村衛生室 :民國七十一年興建,七十二年九月啓用;位於長安國小西南隅,竹塘鄉長安村東陽路二段一二一號,加強磚造,建坪八十四.六平方公尺。
2.田頭村衛生室 :民國七十一年興建,七十二年十月啓用;位於田頭國小東北隅,竹塘鄉田頭村光明路六十之一號,加強磚造,建坪八十四.六平方公尺。
3.民靖村衛生室 :民國七十四年興建(由行政院衛生署補助),七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落成啓用;位於民靖村活動中心後方,竹塘鄉民靖村成功路九十九號,加強磚造,建坪九十七.八平方公尺。
(4)羣體醫療執業中心之開辦:民國七十二年九月六日開辦,為本縣第一所試辦之衛生所,係行政院衛生署首年度﹝七十三年度﹞在臺灣省選擇之十二個試辦衛生所之一,由彰化基督教醫院 合作支援,負責指派資深醫師擔任門診醫療業務;並由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療設備費用及開辦費一百五十萬元﹝撥由合作醫院統籌運用﹞,藥材週轉金三十萬元,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補助X光機及救護車各一部。
(5)基層保健服務中心之設立: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配合羣醫中心之試辦,成立長安及民靖基層保健服務中心;長安設於原衛生室;民靖則暫借民靖村開天宮辦公【位於現衛生室旁】,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始遷至甫落成之衛生室;由衛生署補助開辦費:長安二十萬元﹝現有衛生室﹞,民靖三十萬元﹝增設衛生室﹞。田頭基層保健服務中心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成立,設於原衛生室。
(6)牙科門診之開辦: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第一任牙醫師何全城到職;本縣祇有三名牙醫師編制,均為偏遠地區且轄內無開業醫之鄉鎮,除本所外,另二所為芳苑鄉及福興鄉衛生所;本鄉一直没有開業牙醫師,本縣衛生局特地由中山醫院聘請何醫師到所服務。
(7)人事編制:
1.初創編制:
主任兼醫師1人、公共衛生護士1人、助產士1人、事務員1人、衛生稽查員1人、保健員(或檢驗員)1人。
2.成立初期,人員編制只規定員額,職稱未嚴格限制,衛生稽查保健員與檢驗員等人員之進用,時有變動,後來即固定為保健員及檢驗員。
3.民國五十幾年台灣省家庭計畫推行委員會(後改為台灣省家庭
計畫研究所),派駐臨時家庭計畫工作員一名,61年7月改
為約僱,70年納編改制為護理佐理員,後改為公共衛生護士,
八十六年九月派駐人員離職後,因人事精減未再派駐人員。
4.民國五十幾年台灣省結核病防治協會(後改為台灣省防癆局,再改為台灣省慢性病防治局),派駐約僱防癆保健員一名,負責辦理結核病防治工作,78年納編改制為護理佐理員,後改為公共衛生護士,民國85年4月派駐人員離職後,因人事精減未再派駐人員。
5.民國67年12月事務員改制為辦事員。
6.民國70年擴編增設牙醫師一名,衛生稽查員一名,衛生室(長安、田頭)保健員及公共衛生護士各二名。
7.民國72年12月由行政院衛生署約僱護產人員二名,派駐民靖基。層保健服務中心,78年3月一人離職後不再補派,八十五年七月人員離職後即不再補派。
8.民國79年7月至85年6月群體醫療執業中心約僱掛號人員一名。
9.80年7月1日辦事員改制為課員,檢驗員改制為醫事檢驗師,助產士改制為公共衛生護士,並擴編增設藥師及醫用放射線技術師各乙名(八十府人一字第一五三五六○號函核定修正,八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10.八十八年七月成立衛生所志工隊。
11.現況組織編制為:
醫師兼主任1人、護理師兼護理長1人、護理師4人、工友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