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民服務流程

行政相驗-申請服務流程


行政相驗申請服務流程
 
喪家須備文件:
1.生前就醫病歷摘要或診斷證明
2.亡者身分證及健保卡
3.規費、證明書費及行政相驗費(費用300元,含死亡證明書10份,後續每增加1份死亡證明書加收10元)
 
辦理流程:
因疾病或老邁在家中病故→至衛生所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預約行政相驗時間→家屬偕同醫師前往喪家進行相驗→醫師回到衛生所開具死亡證明書
 
意外死亡或非病故者 無法受理,請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